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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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及时发布月度、季度、年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详细解读经济数据变化情况及原因,为社会各界了解全市经济发展态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加强统计im体育赛事_IM体育app手机下载-官网|平台@解读。在发布月度、季度主要统计数据时,同步发布数据解读材料,通过图表、文字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数据背后的经济含义和发展趋势,增强了统计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用性。三是加强统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结果等信息,对统计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曝光,发挥了统计执法监督的警示作用,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关切和疑问。通过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咨询,严格按照留言办理审核规定,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截至目前,共办理部门信箱87件,依申请公开4件,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相关规定,根据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质效。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部分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审核表及上网信息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无规范性文件发布,定时对网站错敏词、错外链和个人隐私进行排查,全年整改错敏词和错外链合计3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丰富统计产品内容,及时通过官方途径发布数据,并按季度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数据,增强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根据重点领域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巡查、监测,确保栏目及时更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优化全市统计网络结构,新增日志审计设备,进一步留存和分析统计网络和安全设备日志,配备网络版杀毒软件,强化终端管控能力,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全年公布政务公开整改报告6条,组织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仍存在以下问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度,市统计局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统计工作动态、统计数据解读、统计知识普及等信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开展线下政务公开活动。结合“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业务咨询等线下政务公开活动,进一步拉近统计与群众的距离,提高统计法的知晓度,增进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认识了解,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