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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2023-77388
  • 统一登记号: CNDR—2023—00005
  • 文?号: 常政通〔2023〕8号
  • 公布时间: 2023-11-10
  • 来?源: 常宁市林业局
  • 信息时效期: 2028-11-09 10:10:25

常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常宁市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1-10

登记号:CNDR—2023—00005


常政通〔20238

 

当前市已进入森林火灾高风险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禁火9月15日至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区:全市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以外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烧田坎、烧草木灰、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其他生活性用火;

(三)严禁烧火驱蜂驱兽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四)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五)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禁火期在林区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擅自野外用火。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森林火情的责任和义务。凡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或及时拨打119或0734-7235119

该禁火令有效期5年。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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