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权限内教育、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民政、体育、退役军人等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政务服务 | 二级事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投资概算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 第三大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处 :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 ||
公开主体 | 常宁市发改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