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办〔2022〕29号
宣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
“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宣城经开区统计站,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5日
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
“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和《安徽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皖统〔2022〕30号),市统计局决定实施“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多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化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有效提升统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宣城加快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标准、统一部署、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宣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品牌,实现“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2022年打造试点、2023年有效总结、2024年全面推广”的三年发展目标。2022年,选择宣州区先行试点,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评星定级。到2022年末,宣州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占全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的30%以上,“四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个数达到一个及以上。2023年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到2024年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园区)占全部乡镇(街道、园区)的40%以上,“四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占全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的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
以法治化为统领,深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现统计职责明确化和四项机制规范化。统计职责明确化即: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在编在岗的首席统计员,有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并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统计设备等。四项机制规范化即:统计台账规范化、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业务规范化、统计监督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规范化考评办法
明确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名录建设、培训教育、台账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规范、统计监督等9个方面。
从2022年试点起,对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评定,共设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一星级”最低,“五星级”最高。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得分在80(含)-85分的,评定为“一星级”;得分在85(含)-90分的,评定为“二星级”;得分在90(含)-95分的,评定为“三星级”;得分在95(含)-98分的,评定为“四星级”;得分98(含)-100分的,评定为“五星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自评后,三星级及以下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县级统计局进行考核评定;四至五星级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市统计局进行考核评定。对获得一至三星级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县级统计局结合目标管理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获得四至五星级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市统计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根据复评结果,重新确定相应星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有升级要求时,由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提出申请,县级统计局于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县级统计局重新认定后,于10月底前视星级标准提交市统计局复评。
为确保工作的衔接,区统计局评定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统一确定为宣城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2022年区统计局对其余乡镇(街道、开发园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的报市统计局。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评定的宣城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统计局发文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适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同时作为县级统计部门对统计工作考核的依据。
2.加强对失信违法主体的惩戒。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星级”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整改到位后,由县级统计局重新评定:(1)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代替正常营业的企业上报统计报表,或以企业名义登录网上直报系统自行修改企业统计数据的;(2)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对企业下达计划指标并要求企业根据计划指标上报统计数据的;(3)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发生其他统计违法行为,或所辖范围内企业和单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较多的。
(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诚信文化建设
1.积极营造统计法治宣传氛围。持续推动中央出台的《意见》《办法》《规定》及《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将统计法律法规列为新进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的首要内容;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服务千企、统计执法检查等为契机,深入基层“送法入企”,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效果;积极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集中组织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2.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各种传统、现代文化活动紧密结合,注重与部门协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法治作品创作比赛。打造新时代“互联网+”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新模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等客户端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统计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牵头工作由人口社会统计科承担。相关科室(中心)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活动,统筹抓好“信用赋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和市经开区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根据明确的工作任务、创建目标、推进措施和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效得到有效提升。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建立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市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按计划规定推进评星定级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把好乡镇申报关、专业审核关、现场核查关,确实把人员落实、制度健全、统计基础扎实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单位推荐上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目的、意义的宣传,提高基层参与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要树立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统计诚信示范典型,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体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星级评定申报表
3.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星级评定考评表
4.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星级评定汇总表
附件1
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纯根
副组长:戴 琪
成 员:幺玲玲 李 康 汪 珺
张 静 赵 刚 柯 婷 靳 伟
(按姓氏笔画排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人口社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科长幺玲玲同志兼任。
附件2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星级评定申报表
乡 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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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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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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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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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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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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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街道、开发园区)
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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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拟申报星级)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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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统计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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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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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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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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