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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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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2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试地点在合肥市。)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信息查询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考试报名条件相关说明见附件1,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4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三、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19:0081516:00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的,需要在816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市统计局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今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仍采取集中分片设置,届时根据报名情况再定考点。省统考办将于102316:00后开通网上准考证打印,各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费和考试教材

今年考试费初级、中级、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系统资格核查为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缴费截止时间为81716:00,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要初、中级考试教材的考生,请自行购买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统计业务知识(2023版)》、《统计相关知识(2023版)》;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

为便于高级考生复习备考,省统计局邀请了专家录制视频。高级统计师考试辅导视频包含《高级统计师考纲》解读、复习应考技巧、考试知识选讲、历年试题解析等四部分内容。视频已在省统计局官网及安徽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上网浏览。

六、高校在校生报考

各市统计局要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高校在校生踊跃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七、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见附件2)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713

 

 


附件1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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